● 跨区经营成银行业重要特征
● 准入监管部门面临两大难题
● 可竞标决定分支机构的准入
● 推行并购机制保持市场平衡
从去年开始,城市商业银行走出了原有的城市限制而开始跨区经营,外资银行在业务范围与经营地域方面实现了国民待遇,不再受到直接限制,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则继续迫切要求扩张分支机构。跨区域经营的全面展开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特征,这都对我国银行监管部门的准入监管政策提出了挑战。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是一个相对平缓的U形曲线。其中,中等规模的银行比大银行及小银行的规模有效性稍强,从目前我国银行的发展势头看,也恰是中等规模的股份制银行发展速度较快、效益较佳。小银行扩大规模会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到了一定规模之后,管理层次变多,规模经济衰减。这成为中小银行迫切要求跨区域经营、扩大规模的内在原因。在我国,除了四大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早期形成了完善的分支网络,其他商业银行规模普遍偏小,在规模的增长方面,都有很强的扩张需求。
但是,银行跨区域经营的不利之处在于银行过多会造成过度竞争,影响银行系统的安全性,另外,较为弱小的银行也会盲目加入到竞争之中,放弃本地区的专业化发展,片面追求跨区域发展。
因此,在准入监管方面,监管部门面临两大难题:如何权衡银行竞争和金融系统安全性的关系?如何设计更好的分支机构准入机制?
就目前的银行分支准入规则来看,银监会根据银行的资本充足和风险管理情况审批决定,准入标准并不透明,容易增加制度成本,造成权力寻租。未来,在银行准入监管方面,可以考虑引入市场化机制,具体的做法包括竞标机制和并购机制。
竞标机制的要点在于银监会根据各个地区发展综合水平来决定银行机构数量的总额,但是具体由哪家银行获得分支机构则不做干预。各家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在一定的地区参与投标,银监会则组织包括银监会内部和外部的专家委员会对各家银行的投标条件进行审核,最终决定具体分支机构的准入。
竞标机制是一个更加透明、公平的竞争机制,它更符合“三公”原则。其好处在于:由商业银行根据自我判断来决定是否开设分行,然后通过竞标机制阻止低效率银行进入,尤其是一些小银行,在本地市场的份额原本较小,扩张规模的首要步骤是扩大本地市场的份额而不是盲目地跨区经营,竞标机制有利于通过竞争而遏制这类银行的过度扩张冲动。
并购机制也是一种公平竞争的机制,它不会引起机构总量的增加,同时,有意增加分支机构的银行会比较竞标新设和并购的成本,从而使并购行为更为理性。
(作者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7-01-29 第05版)
